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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25年04月30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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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教育厅将于6月组织开展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受理范围为2024年立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面上项目和专项项目。

二、结项条件

项目结项需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符合学术规范,并通过专家鉴定。

三、结项程序

结项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一)申请课题结项。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附件1)和研究成果等结项材料。具体包括:

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A4纸双面印刷,一式2份),请课题组根据要求自行组织鉴定;

2.研究成果(研究报告A4纸打印,1份;其他成果1份);

3.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1份,查重率20%以内,首页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电子邮箱waq@sdnu.edu.cn。

(二)上传结项材料。社科处和省教育厅分别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视为项目结项。结项材料上传至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模块。(网址为:https://kygl.sdei.edu.cn/kycg/)。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确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2份(附件2),经社科处审核盖章后,一并报教育厅审批。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二)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情况说明表》2份(附件4),由社科处审核盖章后,一并报教育厅审批。

(三)鉴定专家组由3人组成,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项目研究领域,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且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意见部分须由专家本人签字。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修改完善后于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结项。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四)各单位请按照材料报送要求,于2025年6月5日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准予结项的项目于6月20日前完成结项材料上传工作。

 

社科处联系人:王安琪,86180569

技术支持电话:李玉榜、赵东兴、赵同祥,0531-89701371、89701715、89701209。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doc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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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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