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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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研函(2010)1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根据《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鲁学位〔2006〕9号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7〕2号印发)和《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8〕1号印发)精神和规定,我厅将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规划完成情况(建设目标、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一)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书,对各个项目规划的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
(二)各单位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填写附件1、2、3、4,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审,确定各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等次,发布终期评估验收通报和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三、验收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为:**单位“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终期评估总结报告(见终期评估验收内容,并以单位名义正式行文)2份;各项目建设任务书2份;附件1、2、3、4、5各2份。并同时提报报送材料电子版。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我厅研究生处、科研处各一份。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徐文广 联系电话:0531-81916533。
吕序锋 联系电话:0531-81916572。
附件:1.《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
2.《山东省“十一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4.《山东省“十一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5.《**单位“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数据表》(*.dbf数据表)
(请从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sdpec.edu.cn/下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注:请文科有关基地于10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学校社科处,联系人:温颖筠,电话:861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