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0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1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印发)文件精神,我校2006年度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从现在开始受理,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本年度申报、评审2005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2004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分别填写《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参评成果一式2份。有关表格请到省教育厅科研处主页(http://kyxw.sdpec.edu.cn)下载。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三、各单位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的同时,按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分别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四、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围绕一个专题撰写的松散的论文、丛书不能作为系列成果申报。其出版(发表)时间,以最后一卷(篇)为准。
六、申报参评成果须交纳评审费,参照有关规定标准,每项成果100元。
七、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限额申报的项目要求各单位进行评审和公示,自由申报的项目单位要进行审查后与限额申报的项目一并报教育厅。教育厅将对自由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各单位的申报限额见附件。
八、各单位务必于9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所需要的材料、评审费以及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由院长签字并盖章后报科研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06、9、11
附件一:各单位限额申报分配指标
理科各单位分配指标如下(共20项):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各3项;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传播学院各2项;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各1项。
文科各单位分配指标如下(共22项):
文学院、政治法律学院、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各2项;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马列部、大外部、体育学院、经管学院、图书馆、可持续发展中心各1项。
附件二:
1. 200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限额;2. 200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3. 学科评审组划分(鲁教科函(2006)15号-附件.doc);
人文社科奖励申请书.doc(NEW);
自然科学奖励申请书.doc(NEW)。